执行案件
回答:0 浏览:363 提问时间:2022/4/25 10:45:25
我有一案件,别人2016年12月8日向我借贷本金60万,月息2分,利息付到2017年7月,以后的一直没付,多次讨要无果2019年7月我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份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利息271000元(暂计至2019年7月8日的利息),合计871000元,以后利息按本金60万,月利息2%计算,直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10元,减半收费6255元,由被告负担。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1执3541号。
被告现在正在起诉一家公司价值将近400万元,一案件,我想聘用你事务所对执行案件特长律师,帮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