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委领导:您们好,我们是临泉县晶宫天悦的业主,晶宫天悦7月强行收取五万会员费不成,现又强行捆绑8万天价车位或全款买房!临泉县是一个贫困大县,老百姓买套房子本身就要几代人的积蓄,能全款购买的很少,而付不起全款的必须捆绑车位,否则晶宫天悦就不卖房子,还逼迫我们签订自愿租赁车位书!晶宫在与我们签署车位协议时,对车位的产权和是否为人防车位等情况完全没有写入合同当中,刻意隐瞒,同时晶宫还强调,不签车位协议,无权购房。我们迫于无奈,签署了车位协议。但这完全是晶宫以欺诈、威迫的手段让我们签的协议,车位协议理应无效!再者即使人防车位可以出租,3年8万的租金是否合理?! 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是: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晶宫天悦强行捆绑车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恳请省委领导百忙之中为我们1300百户准业主讨回公道,严惩黑心、无诚信开发商!我们必将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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