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高速发展
居住环境日新月异
这里是越来越宜居的临泉!
买房安居是临泉人最关注的事儿
也是县委县政府最关心的事儿
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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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临泉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峰带领县房产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督局、环保局、人防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对临泉部分房企进行了调研走访。刘县长与御水华府购房户进行了亲切的交谈
临泉房企现阶段都处于“热销”状态,构成“热销”的,除了项目本身,背后还隐匿着更为关键的一点,那就是这些楼盘都是“限价房”,其销售价格受政府严控,在售价方面,给了市场一个惊喜。
但是,在限价的基础上也必须规范经营
政府将坚决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在紫金名门会议室座谈会期间
刘县长说政府的目标是让老百姓能买得起房
企业能有合理的利润
政府做好服务形成临泉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参观在建工程项目中,一再强调:
房产项目一定要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
参观名邦、碧桂园项目时大家都对临泉即将交房的小区给予了肯定并嘱咐必须按交房标准执行务必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在名邦施工现场,刘县长亲切关心工人的工资***。腾辉国际城考察中,考察组走进市场与商户进行交谈。
中午1点,在晶宫售楼部会议室座谈会中房产局负责人王佳杰再次宣读了房地产销售规范。提出规范建议
考察组对临泉部分房企进行了规范传达刘峰就如何促进临泉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在临泉***的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加强自身管理,一切经营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决不能搞一些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是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在给企业做好服务和保障的同时,也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义务,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捆绑销售、捂盘惜售、炒号倒号等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测预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是各开发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意识,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是购房户与开发企业之间出现矛盾时,开发企业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到态度诚恳、解释到位,切实保障购房户合法利益,共同构建良性关系。
严厉禁止:强制交易、捆绑车位、“天价”车位公开、公示销售情况严禁打击捂盘惜售、严控人防车位不规范销售行为政策调控
10月18日,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泉县房产管理局联合文件《关于房地产经营明码公示、禁止捂盘惜售的通知》(临发改秘[2017]100号)文件进行了公示。
关于房地产经营明码公示、禁止捂盘惜售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公告》临政(2017)10号文件精神,规范本县房地产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房地产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执行。
(一)、房源公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经营者要在批复后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二)、价格公示。房地产经营者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标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标价方式应当为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三)、销售情况公示。房地产经营者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销售备案情况。明确标示未销售房源的套数、幢号、房号、价格。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且动态序时更新,与实际销售、备案登记同步。
二、地下车库(位)销售、租赁实行“现售(租)制”和“价格承诺备案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可以销售、租赁的地下车库(位),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车库(位)销售价格、车库(位)租赁价格以及价格有效期等作出承诺,向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物价部门予以指导、审核,对于定价不合理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申报备案。
(一)房地产经营者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地下车库(位)销售、租赁备案情况,标明每个车位的编号、状态(出租还是销售)、面积、价格(一车位一价)和总价。
(二)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地下车库(位)不得销售、租赁。(三)地下车库(位)销售、租赁不得与房屋捆绑销售。
三、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房地产经营者在广告和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与交易现场标示价格信息必须一致。
五、房地产经营者不得捂盘惜售,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县物价、房产部门组成联合巡查工作组,对房地产经营单位明码公示经营情况全程监管。
房地产经营者不按时公示或没有按要求序时公示的,给与书面警告,约谈其项目负责人,限时整改。
房地产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营单位违规的,在整改期间房产部门依规采取行政措施停办该企业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列入本县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泉县发改委(物价局)
临泉县房产局
凡在临泉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的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经营者要在批复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销售备案情况;地下车位销售、租赁实行“现售(租)制”和“价格承诺备案制”;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规范房地产销售价格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临泉政府将全力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净化我县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