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⑧天就要过年啦!
俗话说的好:爆竹声中一岁除!
千百年来,这早已成为了临泉人过年的仪式
但看似很平常的风俗习惯
如今却可能给你带来大麻烦!
自2018年1月19日我县部署禁燃工作以来,截至到2月6日,临泉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炮竹案件3起,罚款3人,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炮竹案件10起,行政拘留9人。
更大的麻烦是带给环境的
数据显示,临泉每到春节前后,空气中的PM10和PM2.5都要上涨至少10个点,造成空气严重污染、雾霾加重。
但必须要提的是这个
今天上午刚刚召开的
临泉县城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推进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宋国光
政府副县长常利华
县禁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大智
及各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参与
会上正式公布了
《临泉县违规燃放烟花炮竹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提高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依据《临泉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公民均可举报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入200元。
第三条 公民可以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举证,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举证。举报举证人应当按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到案发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场所提供证据。
第四条 举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的,不予奖励。同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多名举报举证人的,奖励第一举报举证人。
第五条 接受举证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六条 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举报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并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对公民举报查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泉县公安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过年大家的手头都有点紧
如果你能做到自己不燃放
而且能第一时间举报这些燃放的
那么这些奖励都是你的
奖惩不是最终目的
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正确认识禁燃的正确性
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新年
下面是最重要的提醒
禁燃时间:2018年1月18日—3月3日(正月十六)。
禁燃区域:县城区二环内(S204省道以东,姜尚大道以西,北二环以南,霞光大道以北)。
少放一挂鞭
喜庆不会减
平平安安过大年
小编呼吁大家:
不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文明过节
守护临泉的美好蓝天
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