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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开个长贴说说买保险的正确姿势,珍爱生命,远离忽悠

  • 超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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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0616
  • 回复:14
  • 发表于:2018/5/5 23:39:23
  • 来自:上海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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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看到论坛里面有关于保险的吐槽,不是被忽悠了,就是不知道怎么买。其实如今大陆保险业竞争已经相当充分,大量有利于客户的优质产品早已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苦于大陆保险业类似于***的杀熟般的营销方式,最终许多人买到的仍然是垃圾产品。所以我想在论坛里更一个长贴,

我大概从保险的种类,投保前该知道的基本常识,保险购买渠道,常见的保险销售骗局,怎么聪明的选择一款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如何组合这些产品,做出低保费高保额的保险计划,理赔要点这些方面来阐述,希望更完这个长贴,帮助大家远离坑爹产品。
  
  • LQZXVIP2015
  • 发表于:2018/5/6 9:41:08
  • 来自:北京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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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超人宝
超人宝: 谢谢支持??
2018-05-06 11:00:28 回复
  
  • -金矿
  • 发表于:2018/5/6 13:53:52
  • 来自:广东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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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很到位
超人宝
超人宝: 谢谢支持 
2018-05-07 16:21:50 回复
  
  • -金矿
  • 发表于:2018/5/6 13:54:48
  • 来自:广东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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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 13309689553 手机微信同号
  
  • 艺苑
  • 发表于:2018/5/7 4:20:27
  • 来自:安徽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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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保险不能骗
超人宝
超人宝: 对,保险没有骗人的,保什么不保什么都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里,不看合同就卖保险的很多都在骗人。
2018-05-07 16:25:02 回复
帮人所难,助人为乐
  • 田园小麦香
  • 发表于:2018/5/7 14:49:50
  • 来自:上海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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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要耐心 本来自己也想做保险这一行的 但是身边没有什么朋友
超人宝
超人宝: 前面一点很认同,保险买和卖都需要耐心,不是一蹴而就的。没什么朋友也没关系啊,现在很多保险都可以通过网上营销去销售的
2018-05-07 16:26:55 回复
阳光下 谁真谁假
  • 超人宝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8/5/7 16:35:16
  • 来自:上海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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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更新 
保险购买有哪些渠道
这个问题需要首先了解,知道多个渠道就可以更多参考信息,而不是只有一家之言,也有利于各位朋友选出优势产品,避免买到不符合需求的产品。 

在法律意义上可以代理保险产品的就两种人, 
1,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了最常见的平安国寿泰康太平洋的独家代理人,银行,4S店等等) 
2,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不过这些法律定义冗长而难以理解,所以我就用自己的方式重新分类一下。 

1,        专属代理人:就是最常见的平安国寿自己的代理人,只能销售自己家的产品。 
2,        第三方独立中介:包括了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代理多家公司的产品。 
3,        互联网保险:也是可以代理多家公司的产品,网络上直接投保,也有部分产品是在保险公司官网上推广的,属于直销。 

这些渠道没有绝对的好坏,各有自己的利弊,专属代理人渠道,限制于销售的产品有限,往往设计的方案不能符合客户的需求,也无法选出最优质的产品,此外代理人的流失率大,入职完全没有门楷,所以总体专业性和服务能力堪忧(这里仅仅客观说明整体状况,也有不少优秀的,专业的代理人,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第三方中介渠道的优势在于代理的产品极多,所以定制方案更加的灵活,可以选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为客户投保,组合出优质的方案,当客户需求的保额要求巨大时,可以拆分成多家公司投保,避免体检要求,总体从业人员的门槛高于代理人一点,但是具体还是要回到个人操守,在第三方中介损害客户利益的事情并不是没有的。 

互联网渠道:全新的渠道,将来也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发展,支付宝和微信上的保险板块就是其中的代表,互联网保险普及了保险观念,提供了更多性价比高额的产品,投保流程也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在有着如此多优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弊端:很多健康险,如住院医疗险不接受既往病史较多的客户投保,对于一些疾病也是直接拒保。第二是误导情况比较多,产品宣传界面和投保界面,很容易误导操作。健康告知和投保须知,这些本应该在投保前应该着重注意的的地方,很容易被忽视掉,给后期的理赔留下很多的纠纷。

  • 爽心悦目
  • 发表于:2018/5/7 22:09:53
  • 来自:安徽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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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自己
  • 爽心悦目
  • 发表于:2018/5/7 22:09:58
  • 来自:安徽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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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
做好自己
  • 超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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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5/8 22:50:52
  • 来自:上海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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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今天说一下投保前应该注意的事项,首先第一条要说的就是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对于这项事物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将来理赔是否顺利。法条的原文如下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先,可以看见所谓如实告知,就是针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回答,这里的回答有几个要点,第一,问到的一定要答,没问到的坚决不答,问题太笼统的(例如有无以上未提及的病症),投保人自己也无法说请明确的,直接选否,今后不能以这个问题未如实告知拒赔。所以在投保之前先不要害怕自己的既往症,先看看投保单上有没有问到这些问题,没有问的放心投保就是,有的在如实告知,特殊处理。 
第二,我们看后面,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里的内容就是牵涉到了不如实告知的后果以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或损害保险人利益,所以发现为如实告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是有期限的,第一,发现30天内不行使这个权力的视作放弃,为的就是防止有些保险公司已经知道了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却不伸张,被保人不出险就赚保费,出险了再拒赔,以此利益最大化,后面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使客户未如实告知,但是出险发生在两年后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但是这里往往会引起误区,我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再去申请理赔可以吗,是不是一定能赔,这个是不行的,比如有人换了癌症,未如实告知投保,拖了两年后去理赔,那是不能得到赔付的,因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了,这种已经属于恶意骗保,同理,如果投保时有体况,还不至于到保险事故的地步,但是两年内恶化达到了,但是我拖过两年再去申请理赔,也是不能理赔的,一般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的是哪种情况呢,比如买了一份重疾险,我的过肝炎未告知,两年后我有得了肝癌,这是可以理赔的,但是虽然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仍然建议投保人如实告知,不要怀有侥幸心理。 

最后两条就是分情况了,第一种是恶意不如实告知,那么不赔而且不退保费,第二种就是无意的没有告知比如我自己体检结果一些异常自己早就忘了,且未告知的事情对于保险事故有重大影响的,那么不赔付,但是退还保费。 
总而言之,如实告知义务进行的充分与否是理赔顺利与否的关键因素,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不是免死金牌,投保前务必做好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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