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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微信传播不实信息,临泉一男子被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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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6/13 9:14:37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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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但是

近日,临泉竟又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

微信发布漏评贫困户不实信息


6月11日,临泉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里,一个视频被快速传播,视频中,拍摄者声称一个家境贫困的老人独自居住,被倒塌的危房砸伤,老人却没有被评为贫困户。


那么事情的真实情况是什么呢?

经查,视频中当事人为老集镇周庄户村小柳庄村民柳西勤,现年66岁,系老集镇原教办室退休职工。因厨房年久失修,6月11日中午,柳西勤在做饭时,厨房房顶局部塌落,导致其脸部擦伤。村干部得知后立即赶往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护,但柳西勤认为自己无大碍,坚持不到医院就诊。

事情处置过程中,同村村民柳某在不了解扶贫政策的情况下,拍摄视频称柳西勤应评而未被评为贫困户,并将该视频传到微信群中,造成多次转发,引发网络持续关注。

经核查,柳西勤目前独自生活,月退休工资3542元,不符合贫困户保障政策。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传播不实信息的柳某进行调查,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民警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柳某认识到所犯错误并写下悔过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不要为博人眼球

编造和转发不实信息,

否则只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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