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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临泉人,举报这种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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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4
  • 发表于:2018/7/23 9:23:43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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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对2016年5月19日制发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修订后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详情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医药制造、农药制造、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上级或同级党政机关转办、交办的以上举报案件也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举报人可采用12369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公民举报的,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应当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在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并提供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积极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重点来了!!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 1000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五)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
(六)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八)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九)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十)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一)被举报对象因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无法确定被举报对象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实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非法倾倒的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000吨(含)以上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万元;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含)以上或危险废物100吨至1000吨以下的,每件奖励人民币 5万元;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万吨至10万吨以下或危险废物3吨至100吨以下的,每件奖励人民币 1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时间(办理奖励的环保部门登记时间为准)举报的举报人。
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同时(办理奖励的环保部门同一天登记的,视为同时举报)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按件支付,由环保部门平均分配。
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按件支付,自行协商分配。

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当面递交或邮寄身份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和银行账户等有关材料复印件(真实性由举报人负责)。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应按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举报人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奖金无法发放或错发的,由举报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取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
(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或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仅反映环境污染现象,未明确具体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
(五)举报人通过缠访、闹访、一件多投等非正常方式进行举报,存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节的;
(六)举报人或其家庭成员是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的;
(七)举报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信息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发布
原标题:在安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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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QZXVIP2015
  • 发表于:2018/7/23 10:05:29
  • 来自:北京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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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路过
  
  • ??似梦似境
  • 发表于:2018/7/23 15:23:52
  • 来自:安徽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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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签名,才有个性
  
  • 发表于:2018/7/23 16:06:55
  • 来自:安徽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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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拆迁的建筑垃圾算不算固体废物? 貌似上边没写呀?西客站南边桥往西200米(徐营村后)倒的这个有人管么?
老树
老树: 奖励10w
2018-07-23 20:40:09 回复
游来游去
游来游去: 没没有抓到人怎么管?呵呵呵呵!环保局怎么说!
2018-07-23 22:29:44 回复
回复 老树:也是,我要是能抓到人,环境执法的那帮人还不得下岗喽?
2018-07-23 23:05:04 回复
不求有奖,但求有人治理有人管!
2018-07-23 23:06:02 回复
  
  • 龙哥
  • 发表于:2018/7/23 21:35:23
  • 来自:安徽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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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加工大蒜的污染严重
鑫奥酒店院内的那个臭水塘不臭了,得有接班的地方呀!
2018-07-23 23:08:32 回复
  • 艺苑
  • 发表于:2018/7/24 4:19:23
  • 来自:安徽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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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
帮人所难,助人为乐
  • 韩庄拆迁户冤
  • 发表于:2018/8/3 17:33:07
  • 来自:河南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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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举报吧
天天都是这样,不开心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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