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本次大规模检查主要围绕施工工地、住宅小区和城市公园展开。紧盯重要场所、重点项目,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