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学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转换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免修学分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专项招研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6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服役优待金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2018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为1.21万元)。
9安徽省优惠政策
一是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军入伍,每人按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是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士兵,经学校同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已修满学分的入伍在校生,学校可采取灵活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书;
三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公务员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时,拿出不低于25%的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