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系统”)(网址ahrx.ahjygl.gov.cn)或微信关注“安徽省教育厅服务号”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也可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初中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的,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指导下,通过“入学系统”登记学生基本信息。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学区划分见附件3、附件4)。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
2.城区居住人员子女入学。已办理房产证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合法证件,可以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新购房已交房并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提供购房合同和***,以及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凭据,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对于2009年以后户口挂靠在城区某一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孩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5)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街道、社区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街道、社区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实际入住,持租赁合同以及水、电、气等缴费凭证(***上姓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8)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临泉县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随迁子女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以向务工地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务工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18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18年8月1日前)、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店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18年8月1日前)。
(4)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4.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送其到普通学校就读愿望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个别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确保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入学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临泉籍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院士及相应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省“特支计划”人才,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年薪20万以上高技能人才,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到县内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创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临泉登记注册公司,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企事业单位招聘或工作组织调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其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5)县政府招商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工业项目***额达1000万元,农业项目***达500万元的,项目***人子女入学,需项目属地单位、县招商***促进中心出具证明,并持***人居住证或租房证明及临泉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6)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7)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根据新汇英教育集团、临化完全中学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两校承担一定比例的城区义务教育责任。招生入学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在幸福路小学、临泉三中学位不足时,由城南街道中心校分别指定到新汇英教育集团、临化中学入学。对于城南街道大闫社区居民子女,如有意向到这两所民办学校入学的,可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到两校入学的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