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抓获两名用***“买分者”、“卖分者”。
据“卖分者”于某交代,自己通过微信群认识了男子常某,想到自己B2***快到期了,于是萌生了“卖分”获利的念头。
两人约定时间到约好的地点会面,商定于某以1280元出售自己B2***11分,两人达成共识后通过微信转账。
就在两人以为“交易”完成的时候,民警获得信息将两人抓获。
经查,常某利用于某的B2***准备替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人员处理违章,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常某、于某均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牛”通过微信、贴传单发布买分卖分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