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429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10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385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8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予以补助。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2.本科生经过5年学习、专科生经过3年学习并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科生无学位)。
3.参加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后,在依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设置的岗位内,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培训时间计为服务年限和工龄。其在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有关规定执行。定向服务单位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限制免费医学毕业生报名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按照定向协议,首次注册在定向县(市、区)所辖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且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助理全科)专业,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在培训基地办理变更注册,培训结束后,变更回原单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首次注册由拟执业机构(定向就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等材料中注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身份。
5.免费医学生毕业前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