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则:
1.参赛选手按现场抽签顺序对号入场。
2.钓位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换、串位,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可报告裁判员予以调整。
3.比赛中不得自行离开钓位,如确需离开,须经裁判员许可。
4.钓具自备,规格钓竿长4.5米,比赛期间每人只许用一支手竿钓鱼,不准用海竿、矶杆和抛杆,钓线自行调整,饵料自选(蚯蚓、红虫、小药及对生态环境有害饵料禁用)。
5.不得用串钩、爆炸钩,只准用单钓或双钓。
6.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为准。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经他人帮助获取的鱼或合伙把鱼放在一起的,均不计成绩并取消比赛资格。
8.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准打窝、不准使用失手绳。
9.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10.钓位一旦确定,不再调换。
11.与比赛无关的人员,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退出比赛场地。
12.参赛选手报名交费后,不准退赛弃赛和他人顶替参赛,如果经他人举报或者裁判员发现冒名顶替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立即清退离开赛场,并处罚原报名参赛运动员2年内不准参加临泉县职工钓鱼比赛。
13.比赛规定时间内,参赛运动员不能离开钓位和临时让他人替钓,否则视为该运动员中途退赛,取消比赛资格。
14.钓手使用主线不得超过竿长60厘米,浮漂不得使用超长浮漂,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二)处罚:
1.所有参赛选手违反上述规则规定的其中一条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2.不服领导,一次提出批评,二次提出警告,三次取消资格。
3.不文明语言,不文明行为的选手,将提出警告批评,并根据情况取消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