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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阜阳市教育局再发公告!禁止!

  • 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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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43078
  • 回复:2
  • 发表于:2022/4/30 8:25:15
  • 来自:安徽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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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禁止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朋友:

当前,全省、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阜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23号公告《关于阜城三区解除静态管理有序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通告》,阜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七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阜疫指办〔2022〕121号)对校外培训做出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为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确保孩子安全健康,请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强防疫意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属于人群密集场所,普遍存在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学生聚集可能会造成群体性交叉感染风险。


二、增强风险意识。目前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注销,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收费、招生、宣传、培训行为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不合规的各类机构普遍违反“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规定,存在收取费用后卷款逃跑的风险隐患,给学生家庭带来经济损失。


三、增强辨识能力。坚决不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 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为名的各种隐形变异校外违规培训,不参加在职教师或个人等组织的各类线下校外辅导。坚决杜绝隐蔽型校外培训行为这个薄弱环节引发的疫情传播。


四、增强法制意识。疫情防控期间擅自举办、未落实疫情防 控措施举办培训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 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于违规机构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机构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欢迎家长对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举报。


阜阳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2年4月29


举报电话:




来源:阜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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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家房产~谢彤
  • 发表于:2022/4/30 10:58:16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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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真诚的心,去对待每一位客户
  
  • LQZXVIP2015
  • 发表于:2022/4/30 13:04:26
  • 来自:北京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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