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规划规定了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系统规划要求。
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
规定了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
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在公共服务方面,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领域的要求。
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对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众参与、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