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券种类(第二期)
本次消费券财政计划出资300万元。百货零售券100万元,绿色家电劵50万元,餐饮住宿券50万元,文旅消费劵100万元。
1.百货零售券
(1)10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一张。
(2)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3)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2.绿色家电劵
(1)1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
(2)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
(3)300元券,消费满3000元可用一张。
3.餐饮住宿券
(1)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6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3)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4)2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一张;
4.旅游消费券
(1)40元券,消费满70元可用一张。
5.影院消费券
(1)20元券,消费满25元可用一张。
(二)投放***
通过 建行生活 ***投放电子消费券。
(三)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1.电子消费券分批次进行投放,每张有效期5天,使用截止时间为消费券领取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到第5日24:00前,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将作废,收回后再次投放。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领取,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手机同时只能领取一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叠加使用。
2.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零,不可售卖;若发现参与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套取消费券资金或变相为领券者储值提现的,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者可在退款当日再次使用该消费券。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