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便民利企措施, 进一步优化城市物流货车通行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调整临泉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货车等重污染车辆通行政策
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重污染车辆,原限行路段及时间(6时至22时)不变。原光明路和临鲖路24小时限制通行,调整为每日6时至22时限制通行,其余时段可以通行且无需申领通行证。
二、中型配送货车通行政策
调整中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货车)限行规定,除高峰时段(7时至8时30分、11时至12时30分、17时至19时),其余时段都可以在临泉道路通行,无需申领通行证。
三、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
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配送货车等)不分吨位,不受我县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允许在城区正常通行。
四、限行车辆通行证申领方式
货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通过核发通行码(证)等方式予以保障,线上可通过“交管12123”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申领通行码,线下可通过目的地辖区中队申领通行证,经审核备案后,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其它规定
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9月26日零时起实施,本通告生效后,原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