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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临泉关于加强电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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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0/4 15:13:50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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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我县文明交通水平和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 2022 年10月3日起,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通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悬挂号牌并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悬挂号牌、骑行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一车同乘3人以上等集中查处整治行动。对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的,依法扣留车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电动车不得加装雨篷、遮阳伞、挡风板,已安装的电动车于2022年10月8日前必须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电动车在公共场所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对违法停放的电动车、无牌电动车、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电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拖移。联系电话:城关街道18712563338;城东街道18656875313、18256883332;城南街道13865858596;田桥街道19359116663;邢塘街道 18055877722 。

四、全县党政机关、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文明交通方面要做出表率,示范带动身边亲友和广大群众主动登记申领号牌,不驾驶无牌电动车,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乱穿行、不逆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上牌手续,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做到“戴头盔、挂号牌、守交规、文明行”,共同为我县争创文明城市工作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临泉县文明办
临泉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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