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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紧急提醒!临泉首张罚单开出!这几样东西不能借,关系再好都不行

  • 哭花了素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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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23/2/16 9:17:16
  • 来自:安徽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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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临泉人
自己的手机卡、***
绝不能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关系再好都不行
临泉已开罚单!


1


故意出借***

临泉开出首张罚单


2022年12月,临泉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嫌疑人刘某在明知他人其***用于网络犯罪进行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主动个人名下3张***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2300元。

2023年1月18日,刘某因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依法行政罚款4600元,这是阜阳全市首张“反电诈”行政罚单。



2


出借手机卡

太和两人被行政处罚


不久前,太和警方接到外地警方反馈,称当地发生一起通信诈骗案件,根据调查,涉案手机卡号户主为太和县居民


据受害人描述,上个月他浏览交友***时偶遇一位“女网友”,在该网友的诱导下,下载了一款APP和该网友裸聊。


结果不出所料,受害人很快收到“女网友”发来的隐私照片,还附带有他的手机通讯录截图。“女网友”称,如果不按要求转账,就把这些照片发给受害人的亲友。




累计转账7万元后,受害人报警求助。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当地警方调查发现,发来威胁短信的手机号户主户籍地在太和。


经查,手机卡的实际户主为太和居民高某,但办理手机卡使用的登记信息是侯某。原来,今年1月份,高某在他人“转让手机卡可卖钱”的蛊惑下,请侯某帮忙办理了两张手机卡,随后转手卖给他人使用。期间,手机卡经过多次转卖,后流入电诈人员手中,沦为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

由于诈骗行为实际发生在境外,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太和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和侯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


出租出售***

可能涉嫌这项罪名


阜阳公众网梳理裁判文书公开网发现,阜阳已审理多起因出售、购买***涉嫌帮信罪的案件,且当事人呈年轻化特点。


帮信罪全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郎军(化名)是一名00后。2021年12月,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郎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颍东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2月至3月期间,郎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自己名下的***出售给他人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支付***,支付***资金37.2万余元,非法获利1800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郎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切莫因一时小利
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同时
也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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