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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条例》已经“满月”,执勤发现,大多数人都很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部分群众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警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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