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临泉县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每拒付一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并向劳动者加付50%以上一倍以下的赔偿金。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依法足额支付工资,自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诉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经责令改正后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请各用人单位自觉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约定不清产生劳动争议。
三、严格按时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自然月为发放周期,当月工资发放最迟不得超过次月月底。除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逾期未支付工资,经责令改正仍未支付的,将处以2000到20000元的罚款。请各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四、严禁使用童工,依法做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请各用人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