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具有临泉户籍或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临泉的退役军人;关心和支持我县拥军事业发展的全县各界拥军人物;现役军人、文职人员的配偶且户籍在临泉。
下列人员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1.已经获得“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其他国家荣誉称号的;
2.已经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最美双拥人物”“最美军嫂”的;
3.职业身份敏感,不适宜公开宣传的;
4.其他不适宜推荐的情形。
(二)评选名额
2023年临泉县“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最美军嫂”各10名。
(三)评选标准
1.“最美退役军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品徳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徳规范,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徳和个人品德,具有广泛影响力。
(3)个人事迹突出。退役后自主创业,同时带动社会人员就业创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疫情防控、社会综合治理、引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加扶危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勇于逆行,英雄壮举堪为楷模的。
(4)示范作用显著。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反响好,带头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刻苦钻研,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踏实做事、诚信做人,服从组织安排、恪守组织纪律、配合组织工作,在本行业本领域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2.“最美拥军人物”
(1)具有强烈的爱国拥军意识,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及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服务强军实践成效显著。
(2)积极参加“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群众性双拥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3)积极参与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在弘扬革命光荣传统,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培育社会尊崇文化,增强全民爱国主义精神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法规政策,在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抚恤优待、服务管理、褒扬纪念、拥军优属、权益维护等退役军人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爱国拥军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最美军嫂”
(1)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鼓励配偶爱军精武、爱岗敬业、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积极贡献的。
(2)勇于承担事业和家庭双重责任,舍小家为大家,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和实际行动支持配偶安心服役的。
(3)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在孝老爱亲、抚育子女、团结邻里、勤俭持家等方面事迹感人的。
(4)相互支持、携手同行,共同营造良好家风,积极为配偶清廉为政、担当作为提供坚强后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