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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临泉捣毁一卖淫窝点!多人被抓!

  • 一半╮眼线
楼主回复
  • 阅读:3069
  • 回复:2
  • 发表于:2023/7/16 8:13:19
  • 来自:安徽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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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临泉公安
坚持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

7月10日
临泉县公安局
成功捣毁一卖淫窝点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名


近期
北关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某浴池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遂于7月10日夜间
联合县局治安大队
组织警力对该浴池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4人


经查
2023年以来
浴池负责人孔某
为获取非法利益
长期容留龚某某等3名女子

在该浴池内从事卖淫行为


浴池收银员胡某仁
服务员尹某豪、张某清
明知浴池内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仍为孔某容留卖淫提供帮助


目前
孔某、胡某仁、尹某豪、张某清
因涉嫌容留卖淫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龚某某等四人
因卖淫嫖娼
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临泉公安

  
  • 故乡
  • 发表于:2023/7/16 9:01:48
  • 来自:广东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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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鋼
  • 发表于:2023/7/17 11:30:26
  • 来自:安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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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你们知道是哪个浴池吗
忘记该忘记的,记起该珍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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