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一名网友通过抖音***发布视频向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举报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放大号与车牌不一致,车厢后部放大号牌为皖KH***5,而车牌却为皖KX***1,并且还占着左转道不走等直行。
临泉交警接到举报后,根据网友提供的机动车信息,民警与机动车所有人取得联系,并通知当事人陈某荣接受处理。
经调查得知,这辆货车在今年进行了车辆转移登记,其车厢后部喷涂的皖KH***5放大号牌为未过户之前的号牌数字,而该车目前所悬挂的皖KX***1车辆号牌为过户后的车辆号牌。驾驶人未及时将车辆放大号牌进行更改。
临泉交警对驾驶人陈某荣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相关法律,对其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400元罚款。
驾驶人陈某荣表示,回去后,会立即将车辆放大号牌进行更改,在以后的行车中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安全出行。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后部的放大牌号也应当按照规定喷涂,与车辆牌照一致并保持字迹端正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