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我县已于8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在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辆前往备案登记点进行申请备案。
按照省市相关管理规定,不合规电动三、四轮车实施三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核发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行驶。
请到以下邮政网点
登记备案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2023年7月10日前购买的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电动三、四轮车。
需携带证件:身份证(必带)、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并驾驶所需备案的车辆到预约网点办理。
申请前,请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机动车辆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所属车辆是否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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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能查询到的属于机动车,需到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不在此次备案范围。
查询不到的为本次备案对象!!!
查询不到的继续往下看!!!
对已备案的电动三、四轮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边行驶;
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载货三轮不得载人;
禁止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电动三、四轮车。
赶紧提醒身边的人
去备案登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