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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临泉公开悬赏!杜洪永、郭明龙!

  • 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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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946
  • 回复:3
  • 发表于:2023/11/27 15:59:17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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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杜洪永、郭明龙发布悬赏公告。

联系地址: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杜洪永

住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五里村六里庄45号

身份证号:3421011969****3433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标的:353014.16元

举报电话:0558-6403613、0558-6403110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杜洪永,给予3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郭明龙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凡郭庄行政村凡郭庄6号

身份证号:3412211996****0012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标的:103290.07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17356927128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明龙藏匿、转移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案件标的额得以执行完毕的,给予10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临泉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执行


来源: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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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泉张飞
  • 发表于:2023/12/2 11:05:26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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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泉张飞
  • 发表于:2023/12/3 10:12:20
  • 来自:安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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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快乐
  
  • 临泉张飞
  • 发表于:2023/12/4 8:39:32
  • 来自:安徽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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