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近日,临泉县高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生鲜灯”排查行动。
执法人员以辖区大型商超、生鲜肉店、水果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场所,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向经营主体宣传《办法》规定,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截至目前,该所累计排查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10家。下一步,该所将加强“生鲜灯”使用检查,对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