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重新取得机动车***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