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社会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注意
阜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电动车停放充电
“七个严禁” 的公告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为居民群众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也逐渐增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安全出口、天井等公共区域进行停放或者充电。
二、严禁购买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
三、严禁对电动车进行私自改装。
四、严禁将电动车驶入载人电梯。
五、严禁“飞线”充电。
六、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行充电。
七、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居民群众需要和电动车保有数量,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本公告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或者助动的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除外。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阜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