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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临泉这3名造谣者被处罚!

  • 月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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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
  • 发表于:2024/3/21 8:11:23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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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临泉公安机关迅速响应,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4年2月1日,宋集刘某某在短视频***编造“春节前后将会大规模爆发疫情”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刘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2月21日,杨桥牛某在短视频***编造“江苏某县张某伟被害”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牛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3月9日,陶老谢某某在短视频***编造“某地偷小孩被挖器官”等不实信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谢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山河统一
  • 发表于:2024/4/5 10:07:54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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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谣言!无知!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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