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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悬赏公告|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黄政、郑永英、李文杰的悬赏公告

  • 执念,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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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22 8:22:25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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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黄政、郑永英、李文杰发布悬赏公告。

联系地址: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黄政

住  址:安徽省蒙城县马集镇三关村黄楼庄97号1户

身份证号:3421251970****603X

执行标的:165995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10、6403613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郑永英

住  址:安徽省临泉县韦寨镇板桥村委会河湾村8号

身份证号:3412211968****3760

执行标的:19547.5元

举报电话:0558-6403162、18226318880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2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文杰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汪庄行政村李大庄58号

身份证号:3421221971****6296

执行标的:99.32万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558-6403110、18226318880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8000元奖励。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转移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8000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临泉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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