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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杨树种在我家地头旁边,影响了俺的庄稼收成,必须得砍掉!”
“砍树是不可能的。”
七棵郁郁葱葱的杨树下,两位老汉争执不休。
李某和张某是同村村民,均已年过八旬,年轻时性格相似,亲如兄弟,谁家遇事需要帮忙,对方一定会及时搭把手。二十年前,李某在张某耕地旁边种下七棵杨树,随着树木越长越大,树冠遮阴、树根过界严重影响了张某庄稼的生长和收成。原本和睦的关系也因七棵杨树发生变化。
二人多次沟通无效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砍树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带案下乡及时联系两位老人。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情绪都较为激动,承办法官一方面详细了解事情始末、找准症结所在,另一方面又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说明砍树的法律依据。但两位老人各有各的委屈,不愿做出丝毫让步。
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虽看似简单,但若仅依据法律条文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留下隐患。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多方联动聚力的方式,与两位老人所在村委会及镇政府取得联系,在多方联动调解的努力下,最终,李某主动将七棵杨树砍掉。
树虽砍,但双方都心存顾虑,担心对方再借题发挥,为彻底解开两位老人“心结”,承办法官再一次驱车来到二人所在村庄,在田间地头用“拉家常+说法理”的方式对双方担心的问题进行解释,告知邻里和谐的重要性,希望双方和睦相处、互帮互助。最终,张某自愿放弃赔偿并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之事无小事。邻里纠纷看似“小案”,但“小案”却关乎大民生。临泉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举措,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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