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临泉2名造谣者被处罚

  • ╰素顔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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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5/6/10 8:38:50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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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现公布2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5月21日,白庙镇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编造传播“被男朋友打的流血,家暴男”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5月28日,城关街道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编造传播“自己被别人殴打几小时”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    辑 | 郭  军
审    核 | 陈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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